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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申请人请注意,距离2021年积分落户停止申请还剩一周!请有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安排好时间尽快到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积分落户常见问题,请大家仔细阅读。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积分落户必备材料
1.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积分窗口联系方式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询积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加材料注意事项
1.办理积分落户时提供的材料均需为原件。
2.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http://www.jfgl.suzhou.gov.cn/homepage/points/news.jsp)查询。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之前,发生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落户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
2.申请积分落户人员,请务必在排名公示前保持参保状态,且居住证保持激活有效状态,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前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或者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对个人积分有异议的,请尽快向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参加积分落户排名的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务必在7月31日前向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 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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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看房电话:15365322628 0512-5399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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