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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
事关太仓人的医保!
明天起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
待遇衔接将按明确规定实行!
1、在同一统筹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2、全国实行统一的转移接续办法,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主要适用人群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二是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三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二、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主要内容
1、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2、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3、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
1、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2、转移接续申请实行统一的校验规则前置,在申请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
3、转出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中止参保,转入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保。校验规则涉及事项应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一站式联办。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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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关系转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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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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