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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有市民询问:在保修期内,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质量瑕疵等,相关法规和规范对报修、修复是如何规定的?开发企业不作为该怎么办?
A
市住建局回复: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开发企业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融媒体记者:张立/文 融媒体编辑:夏凤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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