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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才乐居
可以申请啦!
适用哪些人才?
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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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一)经太仓高新区人才乐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符合乐居资格要求的人才;
(二)人才须在太仓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工作,且用人单位须是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三)人才在太仓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以人才家庭为单位在太仓市范围内无住宅用房)。
(四)所购住宅小区须是太仓高新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指定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太仓高新区下属国资公司的人才住房。
支持标准
●顶尖型人才(A类)
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乐居专项资金
●领军型人才(B类)
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乐居专项资金
●拔尖型人才(C类)
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乐居专项资金
●骨干型人才(D类)
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乐居专项资金
●储备型人才(EⅠ类)
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乐居专项资金
●储备型人才(EⅡ类)
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乐居专项资金
●基础型人才(F类)
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乐居专项资金
注:申请人在领取乐居专项资金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本人自行承担。
适用对象
●顶尖型人才(A类)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领军型人才(B类)
由太仓高新区自主申报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由太仓高新区自主申报入选的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
●拔尖型人才(C类)
由太仓高新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由太仓高新区自主申报的市级各类领军人才。
●骨干型人才(D类)
在太仓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由太仓高新区自主申报入选的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
●储备型人才(E类)
EⅠ类:具有博士学历的人才;经太仓高新区人才乐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EⅡ类:具有硕士学历的人才;经太仓高新区人才乐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基础型人才(F类)
具有本科学历或在太仓市范围内接受过双元制教育模式培养的人才。
注:外籍人士的外籍学历等条件参照上述1-6类标准执行。申报人需全职在我区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申报方式
咨询太仓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97号(娄东街道办事处1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512-53568826。
关于政策享用交叉问题
(一)本政策不可与《太仓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太高新管发〔2022〕19号)中的安家补贴叠加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本政策可与《关于全面加强人才供给支撑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太政发〔2022〕35号)中给予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使用,申请总金额(市级+高新区)如超出购房发票金额,优先足额扣除市级相应购房补贴金额。如市级政策文件对人才定级标准和补贴范围进行调整,本政策根据市级最新文件作相应调整。
关于申请的其他问题
(一)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核认定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与太仓高新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指定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太仓高新区下属国资公司的人才住房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购房款,每位申请人仅可享受一次资金支持。
(二)享受人才乐居专项资金的新建商品住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 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乐居专项资金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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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仓高新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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