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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租赁市场政策不断。
人民网截图
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听取《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
其中zd内容包括:
★ 房租显著上涨,政府可“出手”干预。
★ 单次收房租金额一般不超3个月,超收将受监管。
★ 本市将建统一租房“网签”平台。
★ 出租“甲醛房”zui高拟罚30万。
★ 虚假租房信息将由互联网平台删除屏蔽。
★ 整治“群租房”,禁打隔断,阳台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 入住短租房先“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
★ 个人转租住房将有数量限制。
北京的住房租赁条例
对“黑中介”“群租房”“甲醛房”
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
住房租赁乱象都做出了回应
具体内容如下
哄抬租金
政府可“出手”干预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一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单次收房租金额
一般不超3个月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退押金也将限期。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将建统一租房“网签”平台
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的,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而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也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出租“甲醛房
zui高拟罚30万
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虚假租房信息
一律删除屏蔽
条例草案提出,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规的信息才能发布。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群租房”禁打隔断
阳台储藏室不得用于居住
针对“群租房”整治难题,条例草案提出,房屋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zui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出租“违建”也被禁止。条例草案要求,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入住短租房
要“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
条例草案提出,出租城镇地区住房且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入住“短租房”之前,出租人应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整顿二房东!
个人转租住房将有数量限制
条例草案特意回应“二房东”整治问题。其中,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
来源:人民网、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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